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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不得代理却重复代理 警告!罚款!

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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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在知晓被代理人申请的商标与他人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相冲突而不能代理的情况下,接连为不同的被代理人在相同类别及群组上代理了相同的商标申请,一代理机构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了警告和罚款。

  近日,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公开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四川省顶呱呱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下称四川顶呱呱公司)不但明知不能代理而为之,而且在此基础上做出了性质更为恶劣的重复代理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秩序的行为,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警告和罚款。

  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罚!

  据了解,2019年5月28日、6月4日,陈乾明、蓝喜然分别与四川顶呱呱公司的关联企业杭州顶呱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杭州顶呱呱公司)签订了商标申请委托代理合同,在第9类商品和第35类服务上申请注册“暴龙BOLON”商标,杭州顶呱呱公司共收取两位申请人代理费4848元。

  针对上述商标申请,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主张作为该公司的核心品牌之一,“暴龙BOLON”经大量使用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2015年与2019年“BOLON”商标曾受到驰名商标保护,“暴龙”系“BOLON”商标所对应的中文标识,与“BOLON”商标具有同等知名度。四川顶呱呱公司作为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对该公司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暴龙BOLON”品牌应当知晓,在商标代理过程中应协助被代理人进行检索和排查,避免申请与该公司“暴龙BOLON”品牌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然而在知晓陈乾明申请的“暴龙BOLON”商标与该公司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暴龙”及“BOLON”商标相冲突而不能代理的情况下仍然代理,而且代理陈乾明的“暴龙B0LON”商标申请后随即又在相同类别及群组上为蓝喜然代理了“暴龙BOLON”商标申请,明显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刻意而为之。

  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转办要求,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川顶呱呱公司进行了检查。四川顶呱呱公司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商标申请委托代理合同、商标中台前后台对接规则、商标业态风险管控、IBOSS商标系统下单截图等材料。

  执法人员查明,杭州顶呱呱公司在与陈乾明、蓝喜然签订了商标申请委托代理合同后,通过IBOSS商标系统下单到四川顶呱呱公司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由四川顶呱呱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涉案“暴龙BOLON”商标的注册申请。同时,根据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古田县陈乾明广告经营部、古田县然天眼镜店核查情况的复函》显示,陈乾明、蓝喜然未在经营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四川顶呱呱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同时也损害了委托其进行商标申请的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此种行为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明知不能代理而为之,而是在此基础上做出了性质更为恶劣的重复代理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七条所指的“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第十九条所指的“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违法行为。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该局责令四川顶呱呱公司限期改正,并对其处以警告和罚款2.35万元,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警告并罚款6500元。

  据悉,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四川顶呱呱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并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亦未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知其不可为而不为,管!

  “近年来,我国商标代理行业快速发展,行业竞争日趋激烈。部分商标代理机构缺乏责任意识与专业素养,在接受委托代理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不进行近似查询和风险分析,甚至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代理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在先商标相冲突而不能代理的情况下,没有明确告知被代理人而且接受其委托,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需要引起重视并加强规范。”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赵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随着我国商标事业的发展,商标代理机构不再是单纯以传递申请文件为主要经营模式的中介机构,而应该是基于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委托人提供商标法律咨询业务并承担法律责任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服务水准不仅关系到商标申请人的切身利益,还会影响到商标注册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在赵虎看来,商标代理是一个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行业,不能向申请人提供专业的意见,不但可能会使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还会损害商标代理行业的专业形象。

  目前,我国已经基本上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商标代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商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对违法违规的商标代理机构的警告、罚款等惩处措施,并规定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将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相关商标代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整改约谈,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应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汤学丽表示,商标代理机构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把代理关,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主动参与社会共治,以实际行动维护商标代理秩序,对违反商标禁止注册条款、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申请及明显存在恶意抢注的商标申请,明确告知申请人,坚决不予代理。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需进一步创新和加强商标代理机构监管,加快推进商标代理监管相关办法的制定工作,不断加强商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监管和日常监管,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健全商标代理信息公示长效机制,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形成并巩固打击各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的高压态势,共同维护良好商标注册秩序与代理市场环境。”汤学丽表示,希望能够通过多方努力,推动引导商标代理机构守法经营和诚信代理,自觉维护商标代理秩序,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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