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龙凯时

    动态与观点

    网络司法拍卖、变卖流程制度规则

    2023-02-09
    浏览量
    4930

    - 引 言 -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如何快速、高效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是案件能否快速执行的关键。具备什么条件时,申请人可以申请执行法院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网络司法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流程是什么?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时需要注意哪些时间节点?

    上述问题对能否定分止争、解决执行难以及平衡各自主体的利益至关重要。

    因此,本文作者结合司法实践梳理了网络司法拍卖、变卖流程制度规则,以期对大家有所帮助。

    - 探 讨 -

    一、执行法院对财产处置的方式

    1. 网络司法拍卖

    在司法实践执行中,执行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处置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

    司法拍卖,以法院自主启动还是委托第三方启动,可以分为网络司法拍卖与委托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程序中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

    而通常情况下,执行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2. 变卖

    变卖,是指同一标的财产两次司法拍卖都流拍后,法院通常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在该司法拍卖平台上对标的进行变卖。

    二、执行法院对财产处置的流程

    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动产处置流程,主要分为查封、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拍卖(包括一拍和二拍)、变卖、以物抵债等流程。

    1. 查封

    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变价处置的前提是已经对被执行的财产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与执行措施。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防止当事人转移、处分被保全的财产,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

    依据提起财产保全申请所处案件阶段的不同,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诉中财产保全、判决生效后执行前财产保全(关于财产保全,可以参考《不同司法程序阶段中,财产保全操作指引》一文)。

    2. 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且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后,执行法院拍卖、变卖的被执行人财产需要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

    司法实践中通常使用的四种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分别为: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

    ① 当事人议价,意即除一方当事人拒绝议价或者下落不明外,法院通知或组织各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确定处置财产的参考价方式。

    ② 定向询价,指的是人民法院向确定参考价时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机构(主要是向税务、住建等具有国家公信力的机关)进行定向询价。

    ③ 网络询价是定向询价不能或者不成,财产无需由专业人员现场勘验或者鉴定,且具备网络询价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司法网络询价平台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全国性司法网络询价平台主要有三家,即京东、阿里、工商银行。

    ④ 委托评估是指人民法院委托专门的评估机构或者专业评估人员,在遵循相关标准和程序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特定财产的价值进行评估方式。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委托评估后,评估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出具评估报告。

    关于四种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如何启动、适用顺序以及救济途径等问题,详见《执行程序中,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4种方式》一文。

    3. 第一次拍卖程序(一拍)

    第一,依申请启动为主。执行法院对查封的被执行财产启动拍卖程序的,通常需要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拍卖申请书。

    第二,确定处置财产参考价。对于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法院要通过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四种方式的一种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

    第三,确定保留价。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

    第四,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五,应当先期发布一拍公告。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公告除通过法定途径发布外,还应同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拍卖公告应当包括拍卖财产、价格、保证金、竞买人条件、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相关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拍卖时间、网络平台和拍卖法院等信息。

    第六,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之前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由人民法院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第七,优先购买权人的权利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八,竞价规则。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竞买代码及其出价信息应当在网络竞买页面实时显示,并储存、显示竞价全程。

    第九, 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执行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拍卖不成功的为流拍,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法院启动第二次拍卖。

    第十,保证金的退还与冲抵。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

    4. 第二次拍卖程序(二拍)

    第一,二拍的启动。网络司法第一次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为第一次拍卖流拍。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即为二拍。

    第二,二拍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第三,二拍起拍价。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说第一次起拍价可以是评估价的70%;如果第一次拍卖无人出价的,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最低可以是第一次拍卖价的80%,也就是二拍起拍价格相当于最低可降至评估价的56%。

    第四,二拍流拍。参照一拍的竞买规则,无人竞买的,则为第二拍卖流拍。

    5. 司法变卖

    第二次拍卖流拍的,可以依法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司法变卖。

    变卖,是指同一标的财产两次司法拍卖都流拍后,法院通常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对标的进行变卖。

    ① 变卖公告。执行法院仍然需要在变卖开始前发布变卖公告,变卖动产的,应当在变卖十五日前公告;变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变卖三十日前公告。

    ② 变卖期限。变卖周期为60天。

    ③ 变卖规则。变卖价为网络司法拍卖二拍流拍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即进入24小时倒计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④ 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⑤ 变卖不成的处置。变卖的财产无人应买的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6. 以物抵债

    以物抵债,指的是经过法院拍卖、变卖均未成交的,申请执行人(也包括其他债权人)申请以处置财产的流拍价进行抵充债务。

    司法实践中,申请执行人可以在第一次拍卖流拍、第二次拍卖流拍、变卖未竞时任何一个阶段申请以物抵债。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物抵债的,执行法院应当出具以物抵债的裁定书,裁定以相关财产进行抵债并解除相关财产之上的查封。

    - 结 语 -

    申请执行人通过执行法院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对于申请执行人的利益能够及时实现至关重要。而司法拍卖、变卖、以物抵债则是司法实践中处置被执行人财产常用的方式。熟悉各自程序的适用条件、不同程序的衔接,便是执行律师做好网络司法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业务基础。

    - 本文作者 -

    企业微信截图_20cb60f0-cc2f-46f6-846b-08f2777e75c0.png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分享、交流、学习之目的,不代表尊龙凯时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或对法律的解读,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应以本文全部或部分内容作为决策依据,因此造成的后果将由行为人自行负责。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