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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新规解读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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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 言 -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41号公告),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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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探 讨 -

    一、政策要点

    适用对象:持有股权、、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个税征收方式:上述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信息报送义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2022年1月1日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

    二、基本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

    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三、政策分析

    政策背景

    去年一批主播偷逃税新闻把独资合伙企业及核定征收再次拉回公众视野,即高收入的文娱工作者通过设立独资合伙企业,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性质转换为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最终以核定征收方式大幅降低税负,这是高收入人群常用的不合规避税手段。

    此外,对以投资或股权激励为目的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限售股及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套用核定征收方式逃税的情况也比比皆是。

    核定征收制度的规定及利弊

    核定征收制度来源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税务机关对以下五种情况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纳税人应设而未设账簿;

    (2)擅自销毁账簿;

    (3)账目混乱难以查账;

    (4)未按期报税;

    (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由此可见,核定征收的立法本意是税务机关查处和管理的手段,而非税收优惠政策。

    在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完备和部分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经营不规范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对经营所得按照核定征收方式征税,这与过去粗放式经济发展相对应,但却成了部分高收入人群偷逃税款的契机。

    因为独资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往往成为自然人转让投资收益的渠道,如果再实行核定征收,设定较低的应税征收率,其税负会不合理地大大降低,引发严重的税收不公平问题。

    而这类持有大额权益类资产的企业,完全有能力规范记账,不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核定征收的条件。

    查账征收制度的意义

    因此,41号公告针对的便是这类群体,政策认为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应建账并适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权益类投资常常涉及金额较大,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存在漏洞,以致于部分高收入人员借权益性投资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逃税避税。

    另一方面,根据核定征收方式,不同地区的应税所得率适用范围有所不同。

    而根据41号公告,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将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这将有效规避核定征收方式区域差异导致的征管漏洞。从这个角度而言,这个公告是在纠偏,不是新要求。

    41号公告的出台,明确对持有权益性投资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征管方式,规范核定征收方式下的征税漏洞,督促相关企业健全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这将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健全税费法律法规制度、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以及加强对逃避税问题多发行业、地区和人群防控和监管等要求。

    同时,此次公告中的调整政策与国家要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高收入调节的改革目标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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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参考资料:

    1. 【德勤税务快讯】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实施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

    http://mp.weixin.qq.com/s/15-Z0B6ps52pgWl5XfrQug

    2. 为何要对权益性投资独资、合伙企业一律“查账”计征个人所得税?

    http://mp.weixin.qq.com/s/M8p-moG4EkysO2raVcrWEg

    3. 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加强

    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722353540534993518&wfr=spider&for=pc

    4. 通冉提示: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http://view.inews.qq.com/a/20220110A08LGC00

    5.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http://www.gov.cn/xinwen/2021-03/24/content_55953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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