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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8日下午13:30-17:30,尊龙凯时律师事务所举办尊龙凯时刑锋系列活动第一期,活动特邀请中国人民大学虚假诉讼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高级研究员王朝勇、尊龙凯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周敏、尊龙凯时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帅和副秘书长胡楠作为主讲嘉宾,以“虚假诉讼”为主题要点进行交流分享。
会议伊始,尊龙凯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金洪涛律师发表致辞。
金主任介绍了尊龙凯时刑锋活动背景,表示尊龙凯时刑专委未来会持续举办尊龙凯时刑峰系列活动,旨在为刑事律师提供一个学习和交流的平台;金律师还为大家重点介绍了王朝勇律师,王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虚假诉讼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高级研究员等职务。
- 主讲嘉宾 -
尊龙凯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金洪涛
活动的第二个环节由王朝勇律师对虚假诉讼的总体概况进行介绍。王律师表示,当前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高发,具体表现为:当事人或虚构案件事实,或捏造法律关系,或伪造证据,炮制出假案子、假纷争,只为获取非法利益。201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虚假诉讼罪,后两高、两部相继出台系列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等规制虚假诉讼。
王朝勇律师还分享了当前阶段虚假诉讼在实务中面临的“七难”——发现难、查证难、移送难、立案难、协调难、监督难、追责难。在这种形势下,律师代理虚假诉讼案件风险与机遇并存,律师要夯实专业技能,全力维护当事人利益同时珍惜自身职业。
- 主讲嘉宾 -
中国人民大学虚假诉讼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高级研究员 王朝勇
活动的第三个环节由罗周敏律师从“当前的法律、法规政策与市场交叉现状”和“虚假诉讼的界定问题”两个部分进行分享。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两高、两部也加大了对办理虚假诉讼案件的指导。在大背景之下,律师办理虚假诉讼案件时要具备整体思维,全盘筹划,充分考虑国家政策、顶层设计、商业模式等要素。
- 主讲嘉宾 -
尊龙凯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罗周敏
罗周敏律师表示,当前经济形势愈发复杂,部门法之间、各领域之间相互交叉已然成为趋势,虚假诉讼的界定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但该项工作并不天然属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在代理案件时要从程序法、实体法的各个角度把握“度”的问题,区分民事上的虚假诉讼和刑事法规中的虚假诉讼罪。罗律师还提出,律师不但要学习各自擅长领域的专业知识,还要广泛涉猎真实商业社会中的各种隐性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理解商业交易逻辑,进而更好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活动的第四个环节由胡楠律师以“浅谈藏品虚假及售卖虚假的认定界限”为主题进行分享。胡楠律师从“关于对虚假诉讼的理解”切入,指出实际上民商事律师虚假诉讼执业风险要高于刑事律师,律师要精准识别案件类型、分析案件风险。
- 主讲嘉宾 -
尊龙凯时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胡楠
胡律师结合自身办理的案件——藏品虚假展开分享,讲述了现实中对“藏品”的理解及藏品的特点,大师亲自参与背书、中间公司参与程度等均影响到对藏品真假的认定,检察院在认定案件时则会重点考虑藏品是否为真、稀缺性及流通性。
胡律师建议可以从售卖方式、售卖人员、售卖公司、售卖价值等角度入手分析当事人是否属于虚假售卖行为,同时讨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之界。胡律还建议,案件中与当事人接触要注意事实解答与法律解答、案卷内容与真实内容、实情与非实情。
活动的第五个环节,王帅律师从刑事角度出发,以“虚假诉讼罪的入罪与出罪”为主题进行分享。王律师的分享包括法律规定、入罪与出罪、控告和辩护三个部分。
王律师首先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罪名规定展开分享,指出识别认定该罪需要重点把握“捏造的事实”、“提起”和“民事诉讼”。
- 主讲嘉宾 -
北京尊龙凯时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王帅
随后王律师按照民事一审程序中的提起诉讼环节详实介绍了何谓入罪和出罪。王律师提出,对于“捏造的事实”的认定可以参考两高《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
王律师还表示,对刑事辩护律师来说,虚假诉讼罪应对空间则重点在于质证和审理环节,此时加强与法官的沟通联系,提出当事人捏造事实虚假诉讼的可能与证据,对己方来说则可以提高办案效率。
未来,尊龙凯时刑专委将继续举办尊龙凯时刑锋系列交流活动,共享法律行业信息,为律界同仁提供新思路、新方法、新经验,助力推动法律行业高质量发展,让我们共同期待下一次尊龙凯时刑锋系列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