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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行政裁决踏上新征程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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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验收标准》(下称《验收标准》)。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工作安排,依据《验收标准》及时组织开展验收,推动试点地区示范建设目标任务全面按期完成。在《验收标准》发布之际,本报特邀请专家,对《验收标准》进行解读,以期对推动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有所裨益。

  对话嘉宾: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成协中

  潍坊学院特聘教授 李清环

  问题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在化解专利纠纷方面具体有哪些优势?

  成协中: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是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的一类,其具有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诸多优势:首先,有利于充分发挥专利行政部门的职权优势,及时高效化解纠纷,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中,专利行政机关可以利用职权优势,收集案件线索,确认权利保护范围,认定侵权事实,更有利于侵权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其次,有利于发挥行政机关的专业优势,专利侵权纠纷不仅涉及法律问题,而且很多时候会涉及专业技术方面的问题,专利行政机关拥有专业执法人员,具有一定专业优势,可以更有效地对相关纠纷进行处理;再次,有利于纠纷的高效经济便捷解决,从便民角度而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相较于司法诉讼更加注重效率价值,行政机关可以利用行政权力处理专利权纠纷事务,对当事人直接确认权利、调解纠纷,可以简化程序、节省时间、节约成本;最后,更有利于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从目的上而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并不仅仅是处理侵权纠纷,也是通过执法行动来维护专利合法秩序,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能够超出当事人之间的具体争议,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视情况主动采取相应的行政保护手段,实现公私兼顾。

  李清环: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是专利行政保护的重要内容,是多元化解纠纷的重要法律制度。与其他纠纷解决模式相比,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主要功能在于解决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其最大特点和最突出的优势体现在专业和效率上。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大多专业性和技术性强,涉及技术领域广,既有大量法律问题,又有大量技术事实问题需要认定。个人认为,在一定程度上,专利行政机关能够更好地解决专利侵权纠纷。专利行政机关对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掌握得全面、理解得透彻。根据行政先行处理原则,通过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既可以解决执法过程中的违法不当,也能发现专利管理中的漏洞,找准执法中的症结,达到提前预防定纷止争,把非诉挺在前面,切实将专利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化解在萌芽阶段。实践中,如果专利侵权纠纷到了诉讼阶段,法院也往往需要听取专利行政机关的咨询意见或第三方的技术确认,所以通过专利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更直接、更便捷、更高效。

  问题二:《验收标准》的印发对于推动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具有怎样的意义?

  成协中:《验收标准》覆盖了组织保障、条件保障、制度基础、受理渠道、工作方式、衔接协调机制、工作机制、能力建设等多方面要求,有助于进一步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优势,全面有力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发展。具体来说,具有以下几方面意义:

  第一,推动专利侵权行政裁决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行政裁决方面的专门立法,相关程序制度较为欠缺。《验收标准》要求地方立法部门出台专门的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制度文件,明确专利纠纷行政裁决的定义,有利于规范裁决程序,明确裁决相应实体结果,促进裁决的规范化和公平公正。第二,提升专利侵权纠纷解决的实效。《验收标准》明确了裁决公开和权利告知制度,有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推进行政裁决便民利民优势的发挥。第三,增强专利侵权行政裁决与司法保护之间的协调性。《验收标准》将做好衔接协调作为基础指标予以提出,明确了专利侵权纠纷先行调解、无争议事实记载、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以及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与司法衔接机制建设,有利于解决实践中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之间反复循环、重复调查审理等问题,发挥各个渠道特有的纠纷解决效能。第四,激励地方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制度创新。《验收标准》通过设立加分指标,鼓励各地专利行政部门创新工作方式,简化和规范行政裁决的流程和办案机制,强化裁决处理的高效便捷以及专业优势,进一步便利当事人寻求救济,及时有效化解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第五,强化专利侵权行政裁决的组织保障和条件保障。在组织保障方面,《验收标准》明确了工作推进机制建设、年度预算经费安排、实施方案制定与报送的要求,保障行政裁决相关工作的财政经费支持,有利于针对性解决成本问题和工作推进协调保障问题,促进行政裁决工作的扎实有效运转。

  李清环:《验收标准》是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近年来开展第一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工作成效的一次全面、客观检验,目的是确保示范建设试点目标任务全面按期完成。《验收标准》的相关指标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等多个文件来制定,既有评价指标又有评价要点,既有对健全制度提出的要求,也有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机关提出的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推动解决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机关不敢、不愿、不会裁决问题,同时推动解决专利纠纷当事人不知、不会、不敢申请行政裁决的现实情况。

  在我看来,《验收标准》的印发是推进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和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招、真招,意义深远。这对于细化知识产权裁决、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相信随着知识产权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发展与实践检验,这些标准也会越来越科学规范完善,其政治、经济、社会、法律、人文效果将日益彰显。下一步,相信通过坚持改革创新和试点示范,专利保护工作必将出现一个全新的局面,同时通过专利行政机关行政裁决的示范作用,也必将为全国行政裁决工作的健康良性发展创出样板,趟出路子,创出经验,催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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