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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了网络文学这趟“快车”,不了解版权你可能走不远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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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非烟是一位有着20多年创作经历的网络小说作家,创作有《剑侠情缘》《武林客栈》系列等作品,曾获得多个奖项,但提及网络小说创作与改编涉及的版权问题,她却称自己仍是“两眼一抹黑”。
        “比如,同人创作在哪种情况下不需要获得原作作者的授权?读者对其向网络小说作者提供的桥段是否拥有版权?这些问题都令我迷茫。”10月10日,在京举行的第五届中国“网络文学+”大会的版权论坛上,步非烟如是说。
        带着问题来参加论坛的,还有编剧、网络小说平台代表,他们与与会的专家学者进行交流,希望能够获得答案。“同人创作作品归属”“合理使用的界限”“编剧的权利保护”“洗稿的侵权认定”等等,这些实践中遇到的问题非常具体而又复杂,也从一个角度反映出这个产业的发展态势。
        作为新兴的内容产业,网络文学发展势头强劲。此次大会发布的《2020中国网络文学发展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网络文学市场规模达到249.8亿元,用户规模达到4.6亿人,网络文学作者累计超2130万人。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宋鹏看来,创作群体大、创作活跃的网络文学已成为影视等衍生开发的主要源头,且衍生开发的环节在不断增加,而每加入一个环节、主体,作品的利用就会多一层法律关系,从而导致版权问题复杂、纠纷多发。如何化解这些老问题与新矛盾,切实帮助从业者解决难题,是产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
        从业者的困惑
        “我在创作中遇到过很多问题,比如同人作品的权利归属。”步非烟表示,她曾写过别人作品的同人小说,自己的作品也被别人写过同人小说,这其中涉及的版权问题让她感觉非常“烧脑”。
        同人创作如今已成为一种现象,如《暮光之城》曾引发同人创作热,且出现很多优秀的同人作品。这其中,有很多人并未获得授权,只是“因为喜欢而创作”。“这种创作在什么程度上构成侵权,合理使用的界限是什么,很多创作者感到疑惑。此外,在网络小说连载过程中,有些作者会听取读者的意见,甚至使用读者提供的桥段。如果出现纠纷,读者称该桥段是其原创,作者该如何处理?”步非烟表示。
        网络小说衍生开发涉及的复杂版权问题也让步非烟很困惑。她举例,如果一部尚未完结的小说被开发成电影,由小说作者担任编剧。剧本完成后,作者对小说进行了修改并收尾,其内容与剧本一致。如果影视公司指责小说抄袭剧本,如何进行侵权判定?
        张巍为《杜拉拉升职记》《女医明妃传》《101次求婚》的编剧。在她看来,编剧遇到的版权问题比作者的更复杂:“比如权利归属,对编剧而言更为模糊。如果编剧对小说的改编力度非常大,几乎看不到原著的影子,且剧本非常优秀,这种情况下,剧本能否成为一个原创作品?编剧与影视公司签订委托创作合同,委托创作一个剧本后,对方对剧本进行随意改动,甚至歪曲剧本原意,导致编剧只能放弃署名权。这种情况下,编剧如何保护自己的剧本不被胡乱修改?如何进行维权?”
        对于网络文学平台而言,侵权盗版则是最大的痛点。中文在线知识产权事业部总经理张元冑表示,痛点主要表现为盗版网站服务器设置在境外、利用AI进行洗稿带来的侵权认定挑战、APP身份被冒用等。他特别指出,盗版网站大多通过广告盈利,斩断广告利益输送是治理的关键,因此,能否加重广告主的注意义务?
        新问题的不断涌现,在诉讼案件数量上有直接的体现。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张连勇介绍,该院去年审结3万多件案件,而网络文学类案件占相当比例。他进一步分析,这类案件诉讼主体仍以大的版权集中公司、平台为主,侵权形式由直接的复制或者搬运转为聚合,而在侵权认定上,主要集中于署名、复制等权利,且认定侵权率、胜诉率较高。
        面对面的解答
        在网络文学大会上设置版权论坛,让从业者与法律专家、学者面对面,为他们答疑解惑,能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
        对于同人小说涉及的版权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创新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陶乾认为,网络小说的名称、角色的名称能否独立于小说获得版权保护,要看其是否具有独创性。一般而言,名称很难具有独创性,这意味着,网络游戏或影视使用某部小说名称或角色名称,小说权利人无法从版权的角度获得保护。她同时指出,如果小说名称或者角色名称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则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寻求保护。对于角色本身,如果能被非常清晰地描绘出来,为故事的核心部分,有可能独立于小说被认定为作品。相应的,这种类型的同人小说如未获得授权,就有可能构成版权侵权。此外,她还认为,对于文学、影视、游戏之间的改编,以及网络文学之间的抄袭,以及融梗、洗稿等,都可以纳入到改编权的范围。
        对于编剧的权利保护,宋鹏认为,如果编剧对小说进行二次创作形成了一个独立作品,应当对其享有版权。编剧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对方不能随意修改剧本,如果对方对原作进行歪曲、篡改,有可能被认定为侵犯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网络小说作者与编剧一定要了解自己拥有哪些权利,制定完备的合同文本。如果遇到侵权行为,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宋鹏建议。
        如今,我国对网络文学版权保护已经形成了一个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治和社会监督的协同保护的格局。如“剑网行动”加大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网络文学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取得显著成效。司法部门也在探寻纠纷解决新路径。宋鹏介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过树立裁判规则去推动产业发展和治理,如推出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保证案件高效解决;而在证据方面,通过认可区块链等能够确保真实性的电子存证方式,来降低权利人取证的成本。
        “对于法律专业人士来说,上述问题并不复杂,但对于很多作者来说,却很复杂。”步非烟表示,如今,很多网络作者20多岁就已成名,但对版权却所知甚少。她希望能有更多样的方式让他们了解版权,帮助他们解决创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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