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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共有人能否单独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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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部分共有人能否单独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本文作者结合著名音乐家王洛宾的部分继承人基于共有著作权而提起的系列案件认为,继受取得著作权的共有人通常情况下有权提起维权诉讼,但如果共有人对权利行使方式作出了约定,就应当严格遵守约定,违反约定条件而擅自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吸收和发展了现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有关合作作品著作权行使的规定,对合作作者如何行使权利作出了规定,但在实践中,随着很多知名作者的故去,由其继承人提起的维权诉讼不断增多,使得因继承而产生的著作权共有人如何行使权利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同时,除因继承外,还存在因转让等其他原因而继受取得著作权的情形。因此,有必要对合作作者之外其他情形下共有人如何行使著作权进行深入研究。笔者拟结合近来著名音乐家王洛宾继承人提起的一系列诉讼案件的处理结果,就部分共有人能否单独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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